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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后由 潜伏水底 于 2025-4-17 11:24 编辑
按照《仓支管理法》和GA部规定,无论是电动玩具还是可乐玩具,1.8以下的通通都是仿真仓,属于违禁品。1.8以上的自求多福。(别说你玩的是缩比塑料儿童玩具,我不信)
对1.8以下的玩具,GA机关如果要处理,一般都是没收,而且是引导当事人自愿上缴,这是为什么?因为1.8以下不属于仓支,持有仿真仓不构成刑事犯罪,只能治安处罚,但是呢,《治*****十二条只规定了对持有仓支的处罚规定,并没有说仿真仓要怎么处理,这下就尴尬了。于是乎,为了给执法扣上合法合理的帽子,GA机关就会推论你手上的玩具具备改装潜力,拿去公众场合会造成民众恐慌,但是你超标改装了吗,你拿去楼下广场吓唬广场舞大妈们了吗?答案是没有,GA机关也无法取证你干了坏事,无法证明你的玩具造成了危害后果,在此情形下,GA机关如果通过正常程序对你下行政处罚决定书,没收你的玩具,后期一但面临行政诉讼,GA机关无法举证你持有仓支(说的是仓支,不是仿真仓),或者持有仿真仓并造成危害后果,那么GA机关大概率是要败诉的,因为法律裁决不是靠猜测,而是看事实和证据。
所以,GA机关采取一种折中的方式,让你主动上交,不由他们作出行政处罚,这样他们不会面临可能发生的行政纠错。
当然,也有一些地区的蜀黍们比较开明,不会没收或者让你上交玩具。这就涉及到了法律规定和*****公众认知的问题。简单理解:如果你吸毒,你的家人会强烈反对你,GA禁毒大队会抓你,有贩卖情节还会移送检察院起诉。如果你拿个氵宝宝玩具在家打靶,你的家人和朋友会认为你是个罪犯吗,当然不会,只会觉得你幼稚!有时候,法律并不一定科学,但即便是不科学的法律,它还是法律,你没有办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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